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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 PROCEDURE (Transact-SQL)

從目前資料庫移除一或多個預存程序或程序群組。

主題連結圖示 Transact-SQL 語法慣例


DROP { PROC | PROCEDURE } { [ schema_name. ] procedure } [ ,...n ]

schema_name

這是程序所屬的結構描述名稱。不能指定伺服器名稱或資料庫名稱。

procedure

這是要移除的預存程序或預存程序群組的名稱。程序名稱必須遵照識別碼的規則。

若要查看程序名稱的清單,請使用 sys.objects 目錄檢視。若要顯示程序定義,請使用 sys.sql_modules 目錄檢視。當卸除預存程序時,會從 sys.objects 和 sys.sql_modules 目錄檢視中移除處理的相關資訊。

無法卸除編碼程序群組內的個別程序;會卸除整個程序群組。如需有關群組程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CREATE PROCEDURE (Transact-SQL)>。

需要程序所屬結構描述的 ALTER 權限,或程序的 CONTROL 權限。

下列範例會移除目前資料庫中的 dbo.uspMyProc 預存程序。

DROP PROCEDURE dbo.uspMyProc;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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