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姊換身分留台18年 陸女判無罪
大陸籍張姓女子婚後來台探親,外遇陳姓男子後因逾期拘留被遣返,沒想到竟在大陸與姊姊「互換身分」,冒用姊姊名義與陳男結婚,在台居留十八年;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張女是在姊姊授權下使用張姊身分來台,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張女一九九年與楊姓男子結婚後,以探親名義來台,後來因與陳男婚外情,進而與楊男離婚,因逾期停留及未經許可從事工作,二○○四年被遣返大陸,限制一年內不得申請來台依親。
一個月後,張女急欲來台,因此冒用姊姊的名義申請身分證,二○○五年與陳男辦理公證結婚,姊姊的身分證換成妹妹的名字,繼續在大陸生活,兩姊妹「互換身分」的事,家人都知道。
張女與陳男結婚後便申請來台,二○一二年獲移民署核發定居證,隔年申請到身分證,以國民身分在台定居。直到去年張女要換發姊姊名字的身分證,移民署察覺蹊蹺,依偽造文書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法院審理時,張女坦承與姊姊互換身分,她強調當初因為不想再等一年,才想「買身分」來台,但家人不希望她用假身分,商議後便用大姊的身分重辦身分證,才能來台與陳男結婚。張女姊夫來台作證,供稱「要不是自己妹妹,妻子(張姊)也不用換身分改名」。
合議庭認為,張女獲姊姊同意,用姊姊的身分入境台灣生活,足認已授權張女完成相關居留、定居等身分文件的手續及流程,張女在各種申請書上的簽署及蓋印署押、印文和指印,顯然是張姊的授權,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更多udn報導
周杰倫第3場大巨蛋來賓是她 全場驚喜:沒遺憾
赫見好市多珍珠奶茶製作過程 他嘆早知不買了
日本最可愛高中生!擊敗4.2萬人奪冠 清純照曝光
無罩+1!女星沒穿內衣上街「胸前凸點超明顯」



Yahoo奇摩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