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洛阳城市区暂未有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知。洛阳自2022年6月1日起,解除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原常规尾号限行规定目前暂不执行。
目前小汽车不限行。
截至2026年8月,洛阳城市区暂未有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知。
此前消息:自2022年6月1日起,解除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部分区域限行规定
汉魏故城片区及白马寺景区交通管理措施
1.管控时间
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
2.管控措施
(一)落实“严管路段”管理措施
中州东路(白石路至释源广场段)、白马寺大道(白常路至农耕路段)“严管路段”落实严管措施,严禁违法停车。
(二)货车通行管理
按照洛阳市关于货车禁限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大型客车通行管理
禁行路段:白马寺大道安居路口(不含)至白佃路口(不含)。
禁行时段:全时段禁行。
前往白马寺和汉魏洛阳故城遗址博物馆的大型客车由中州东路停放至白马寺第二停车场,游客步行或换乘摆渡车前往。
(四)出租车、网约车通行管理
限行路段:白马寺大道陈屯路口(不含)至白佃路口(不含)。
限行时段:每日8:30-17:00。
所有前往汉魏故城片区及白马寺景区的出租车、网约车均须到白马寺第二停车场(中州东路释源广场西南侧),按照引导标识分别在指定区域进行接送客服务。出租车、网约车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绕行线路:陈屯路、中州东路、农耕路、白佃路、乐泉路、白常路、三川大道、牡丹大道(孟津区平乐镇)。
(五)片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宗教场所、旅游景区,以及居民生产生活自用机动车通行管理
1.汽车通行管理
限行路段:白马寺大道P4停车场口(不含)至白佃路口(不含)。
限行时段:法定节假日假期(以国务院假日办安排为准,下同)以及每年4月的周六、周日,每日8:30-17:00禁止通行。
绕行线路:白石路、中州东路、农耕路、白佃路、乐泉路、白常路。
2.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
限行路段:白马寺大道祖庭街口(不含)至白佃路口(不含)。
限行时段:法定节假日假期以及每年4月的周六、周日,每日8:30-17:00禁止通行。
绕行线路:白石路、中州东路、农耕路、白佃路、乐泉路、白常路。
(六)其它中小型车辆通行管理
限行路段:白马寺大道P4停车场口(不含)至白佃路口(不含)。
限行时段:每日8:30-17:00。
前往白马寺和汉魏洛阳故城遗址博物馆的车辆可以停放在位于中州东路释源广场的白马寺第一停车场、白马寺第二停车场和位于白马寺大道的白马寺P4停场,及位于白佃路的汉魏洛阳故城遗址博物馆停车场,游客步行或换乘摆渡车前往。
绕行线路:白石路、中州东路、农耕路、白佃路、乐泉路、白常路。
3.特殊车辆管理
公交车、片区摆渡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不受上述管控措施限制。
4.其他
(一)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抢救病人、确需运送生产生活民生物资等特殊情况向122报警台报备后,不受限行影响。
(二)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对限行措施进行动态评估与调整。如遇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或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适时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市民、游客提前规划路线,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三)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关执法活动,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处罚,对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造成交通拥堵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下为货车限行相关规定:
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和禁止机动车鸣笛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白马寺大道全线。
(二)限行区域
1.主城区:宁洛高速(不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G310国道(不含)以南、宁洛高速(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2.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大谷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
(三)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
(四)管理措施
1.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且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晚21:00至次日7:00仅允许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重型货车通行。
2.禁行区域内禁止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确需通行的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车(应急运力)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定后,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3.限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禁止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其他限行车辆应当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相关交通标志指示。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允许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5.所有货车全天禁止在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高架通行。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G310国道、S317省道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六)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为推动城市交通文明进步,避免噪音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5日0时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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